本所概况
沿革
恒正律师事务所于 1994 年 3 月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,实行合伙人制。建所之初以刑事辩护与法律咨询为主业,办公地址设在临江市城东区国光路 8 号。
2001 年,本所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,开始承办刑事通知辩护案件,并设法律援助值班岗位。
2011 年,本所迁入临江市城东区国光路 8 号国光大厦 11 层,执业律师与辅助人员分设刑事业务部、民事业务部、行政办与档案室。
本所于 1998 年建成案件档案系统,全部在办与已结案件实行一卷一号,卷宗目录卡与案件卷宗同步归档。系统上线以来,历年卷宗统一编入「恒正字」卷群,由行政办按年度核销,档案室按季度核对在库卷宗与目录卡。
2015 年起,本所承办死刑复核阶段的指定辩护工作,相关卷宗的接收、流转与归档按档案系统既定规程办理。
组织与办公
合伙人会议为本所最高议事机构。合伙人会议下设刑事业务部、民事业务部、行政办、档案室。
刑事业务部负责刑事辩护、刑事代理与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工作;民事业务部负责民事、经济类代理与咨询;行政办负责系统账号发放、权限登记与文书用印;档案室负责卷宗接收、编目、借阅登记与归档核销。
办公地址:临江市城东区国光路 8 号国光大厦 11 层。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—17:30。通讯方式见「联系方式」栏。
本所执业律师均按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办理执业登记,执业证号可依省司法厅执业登记公示核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