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内公告与待办

关于新一批实习律师账号开通的通知

恒正行字〔2015〕第 085 号

各业务部、行政办、档案室:

为配合在办案件的卷宗流转与归档工作,经合伙人会议同意,本所新开通一批实习律师账号。本批账号由行政办统一发放,一人一号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;初始口令按《案件档案系统使用手册》规定的规则设定,不另行书面通知。

新一批实习律师账号一览
序号账号分配岗位开通日期
1hz-sy-0041案件登记与编号2015-12-07
2hz-sy-0042卷宗流转与归档(承办:陆令奕)2015-12-07
3hz-sy-0043当事人接待与来访登记2015-12-07
4hz-sy-0044文书校对与送达登记2015-12-07
5hz-sy-0045档案库房日常巡查2015-12-07

各账号使用人应当在到岗当日登录系统,核对本人岗位与待办事项;检索、摘录、归档按《案件档案系统使用手册》办理,操作均入日志。

恒正律师事务所行政办(印)
2015 年 12 月 7 日

抄送:刑事业务部、档案室。张贴于所内公告栏。

案件交办单 · 卷宗签收单

恒正字〔2015〕第 0917 号

交办部门:刑事业务部。交办日期:2015 年 12 月 7 日(2015-12-07)。

交办事项:贺遥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阶段卷宗流转与归档。

卷宗范围:本案 HZ-2015-0917 卷群全部在库卷宗。按《卷宗目录卡总索引》逐卷核对,登记流转与归档情况;缺号、封存卷宗另册说明。

承办:陆令奕律师。

办理要求:按《案件档案系统使用手册》与所内保密规程办理;卷宗不得携出档案室,摘录材料另行登记。本单经签收后一份存档案室,一份随卷。

卷宗签收栏
签收人(实习生签名) 
签收日期2015 年   月   日
交办人(签章)陆令奕

恒正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(印)

抄送:行政办、档案室。

承办说明另附(所内便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