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档案系统使用手册
账号格式
一、实习生账号由行政办统一发放,格式为「hz-sy-」加四位序号,一人一号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
二、承办人账号由姓名拼音首字母加执业证号后四位组成。例:王某某,执业证号 14200120051033□□,账号 wang00□□(完整号码以行政办发放登记为准)。
三、外部机构授权账号。鉴定机构、医院病案科、办案单位等外部机构因协查需要开通授权账号的,由行政办核验来函后发放,账号构成同承办人账号规则;授权期限届满即予停用。
四、账号与岗位绑定。岗位调整的,由行政办重新发放账号;离所人员账号自离所之日起停用。
口令规则
一、首次登录口令由行政办按本所档案系统开通年份统一设定,为四位数字。
二、承办人可自行设置口令,口令为六位或四位数字,由本人选择、自行保管,不向他人告知。
三、外部机构授权账号与实习生账号适用同一口令规则,初始口令同样按系统开通年份设定。
四、系统暂不提供口令修改功能,亦不提供口令找回功能;遗忘口令的,由本人向行政办申请重置,重置记录归入权限登记台账。
密级条目呈现规则
一、检索结果逐条列出目录条目:立卷主体、文种、编号或日期。条目行不列内容提要。
二、无权查看的卷宗在检索结果中显示 [Access Denied],行尾附登录入口。密级条目一律不直接打开文档,需经承办账号登录或者经权限门校验后调阅。
三、需专项授权的条目,行内同时保留密级标记与申请入口;申请入口指向对应机构的授权校验页。
四、目录卡总索引只列条目与卷次,不列内容;卡片不设跳转,调阅一律经检索与权限校验。
日志规则
一、检索行为留痕。每一次检索均记录检索词、时间与账号,日志只增不改。
二、查阅、摘录、归档、核销等操作同样留痕,日志与卷宗流转登记互为凭证。
三、日志按保密规程保管,未经行政办同意不得调阅、复制或者对外提供。
四、账号仅保存于本标签页会话中,关闭标签页即清空,系统不保留登录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