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追诉时效十二问
刑法第八十七条
一、什么是追诉时效?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。超过法定期限的,依法不再追诉。
二、追诉期限有多长?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,经过五年;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,经过十年;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的,经过十五年;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
三、二十年以后还需要追诉的,怎么办?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,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四、已经超过追诉期限的,如何处理?超过追诉期限的,不再追究刑事责任;已经立案的,应当依法作相应处理。
刑法第八十八条
五、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,还受追诉期限限制吗?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六、被害人控告而应当立案不立案的,怎么算?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七、逃避侦查如何认定?以办案机关已经立案、行为人明知被立案而逃匿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逃避侦查为限,具体依在案证据认定。
八、通缉在逃的,是否适用追诉期限的限制?立案后发布通缉、在逃人员登记等侦查措施已表明办案机关已经追查的,按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处理。
刑法第八十九条
九、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?从犯罪之日起计算。
十、什么是连续状态?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,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成罪的行为,触犯同一罪名的,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十一、什么是继续状态?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,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十二、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,前罪的期限如何计算?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之日起计算。